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第三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主题征文公告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6-10-20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人类社会推进的历程衍生了各种极具代表性的事物,无论是蒸汽机时代的蒸汽机,还是电气时代的发电机以及信息时代的计算机,以历史旁观者的视角来看无一不是鬼斧神工之造物。如今互联网深入且持久的影响着人类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认知,引发了当今时代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重新定义着其所触及的一切事物,其中自然包括作为国家治理基本方式的法治。

互联网与法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联网技术可以推进法治的完善,而法律规范则可以治理互联网环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互联网与法治的协力推动。如何准确把握互联网与法律相互交融中的平衡点,如何妥适处理互联网发展中自由与规制的关系,如何积极面对法治发展中科技进步与法律创新的互动,是当前国家治理中亟需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发挥法治在互联网时代下的主导型作用,引导广大青年法学学子、法律工作者围绕“互联网时代下法治的发展与挑战”的主题展开深入研讨、凝聚共识,为政府决策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第三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应时开展。本次论坛由“法治湖南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和中南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湘江青年法学》协办,拟于2016年12月中旬在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举行。诚邀海内外青年专家、学子,共襄法治之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文主题

总主题为“互联网时代下法治的发展与挑战”,包括互联网与民法生活、互联网与多元化纠纷解决、“互联网+”产业体系与法治、互联网与地方立法等内容,分主题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形式多元化冲击下的民事立法;

2.互联网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运用;

3.互联网视域下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则变革;

4.地方立法在互联网时代中的理论与实践。

二、征文要求

1.征文紧扣主题,学术规范严谨,突出理论性和实践性。

2.未公开发表,字数要求8000-20000字。注释参照《湘江青年法学》征稿启事(在知网搜索“湘江青年法学”即可下载)或者附件。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

3.稿件请发至《湘江青年法学》邮箱 xjqnf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互联网时代下法治的发展与挑战”学术研讨会征文,命名方式:作者姓名+论文标题)。请勿重复投稿。

4.征文截止日期:2016年12月5日。

三、评审与奖励

1.论坛组委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匿名初审,之后提交专家复审。征文一旦入选,主办方将即时告知,并邀请参会。

2.针对优秀作品,本届论坛设立论文奖项如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3.获奖论文将获以“法治湖南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名义颁发的证书及物质奖励。主办方将择优在《湘江青年法学》上予以刊登。

4.凡受邀参会的嘉宾,主办方将负责论坛期间的食宿及其他费用。

四、联系方式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411105。

会务联系人:石虹薇,18890300771;唐倩,15292279819。

诚盼海内外专家、学子踊跃赐稿,共襄研讨!

            

“法治湖南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

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湘江青年法学》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

一、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来稿一律采用脚注,编号连排(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四、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③,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④,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五、注释举例

(一)著作: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页。②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二)论文:①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三)文集: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四)译作:①[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①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年7月8日,第14版。

(六)古籍:①《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②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9月第4版,第943页。

(八)网络资料:①王生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仲裁法》,载http://www.cietac.org.cn /CD14/CD145.htm,2013年6月19日访问。

(九)外文:①Robert Gilpin,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p.5.   ②See G. Gordon & P. Miller (ed.),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Hemel   Hempstead,Englan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1, pp.32-35.  ③K.J.Leyser, “The Polemics of the Papal Revolution”, in Berly Smally ed., Trends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3rd ed., p.53.   ④Alessandro Giuliani, “The Influence of Rhetoric of the Law of Evidence and Pleading”, in Judical Review, 62(1969), p.231.

(十)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上一条: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刑事法论丛》征稿公告
下一条:法学院2016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综合测评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