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论丛》于2007年8月创刊,前身为《潇湘刑事法论丛》,现改刊为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bat365在线登录入口通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我院法学院主办,并作为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的会刊予以运行。本刊由谢勇教授(我院法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黄明儒教授(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担任主编,并聘请了国内多名知名刑法学者担任编委会委员。本刊继续由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出版社出版。《刑事法论丛》的宗旨是以刑事法学的学术探讨和司法实践为立足点,倡导刑事法律的人文关怀,尽量为一些有表达思想欲望的学者特别是一些年轻学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本刊第四卷拟于2017年上半年出版,现诚挚欢迎各位关注刑事法学学术成长和刑事司法实务进展的有志同仁投稿,欢迎原创性的、富有思想的鸿篇巨制加盟。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稿件范围
本刊物研究范围涵盖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国际刑法、比较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学、刑事程序法等方向,拟设前沿问题、学术探讨、个案研究、域外法治、司法实务与评论等栏目,值得一提的是,本刊将在司法实务栏目增设优秀刑事判决书、辩护词、起诉意见书与案例评析等板块。
来稿要能够积极反映上述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
二、具体要求
1、来稿必须是原创作品,不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如有抄袭或侵权行为,责任自负。《刑事法论丛》以质论稿,择优录文;学术论文要求8千至2万字,司法实务文书与评论要求5000字以上,特别优秀稿件可以适当放宽字数。
2、来稿请写明作者姓名(个人或集体署名均可)、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并提供电子文本(word2003、A4页面排版)。文本内注明单位+《刑事法论丛》征文字样。
3、来稿请发至hnsxsfzyjh@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刑事法论丛》征文字样。
5、主编人及联系电话:
黄明儒:13367314058
6、通讯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社区我院法学院 411100
三、稿件格式要求
1、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来稿一律采用脚注,每页连续编号(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样式为①②③等。
3、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4、注释举例
(一)著作:
①黄明儒:《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
(二)论文:
①张明楷:《不作为犯中的先前行为》,《法学研究》2011年第6期,第136-154页。
(三)文集:
①刘艳红:《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范围的实质解释》,载《刑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98页。
(四)译作:
①[德]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五)报纸:
①游伟:《怎样才能让律师法落到实处》,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10月16日,第8版。
(六)古籍:
①详见《周礼×秋官×司刑》贾疏。
②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9月第4版,第943页。
(八)网络资料:
①“医保卡诈骗”中的法理和情理,参见http://www.news.163.com/15/1222/05/BBDRFAOB00014AED.html[EB/OL],2016年3月25日访问。
(九)外文:
①Antonio Casses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Q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135-157.
②See Louis Blom-Cooperand Terence Morris,‘The Penalty for Murder:A myth Exploded ’,Criminal Law Review,1996,pp.707-717 at 715.
(十)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本征稿启事长期有效,来稿一旦采用,即付微薄报酬。真诚感谢诸君长期以来对本刊的支持与关注,也非常诚挚地邀请您加盟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刑事法论丛》,成为我们优先的作者。
《刑事法论丛》编辑部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