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
主讲人:陈清秀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
主持人:王 霞 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时 间:2015年12月7日(周一)9:00
地 点:法学院东附楼会议室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上一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讲坛】税务争诉上纳税人之权利保护 下一条:【真泽论道走进法学院】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我院法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