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高强教授率研究生参加第二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7-12-03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image.png

image.png

2017年11月1日-2日,由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北京香山饭店举行。我院博士生导师蔡高强教授率国际法博士生刘明萍、硕士研究生王进、唐熳婷与李松榆应邀参加了本次大会,并被大会主办方授予“最佳组织奖”,四篇论文荣获优秀论文一、二奖。

本届高峰论坛暨学术年会的主题是“协同创新,融合发展”,采用主题报告与分论坛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内容涵盖空间技术、空间科学、空间应用及空间战略、空间法律、空间政策、空间外交等相关领域。中国宇航学会理事长、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董事长雷凡培担任本次论坛暨年会名誉主席,中国宇航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保华担任年会主席,并作了“中国商业航天的实践与探索”主题报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庄国京,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原总参谋部通信部副部长、少将杨千里,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主任冉承其等代表以及来自中国航天科技研究院所、各院校的专家、学者等出席了本次大会,介绍了中国商业航天展望、当前国际形势与法律外交工作、深空探测的未来发展以及北斗导航卫星系统前景展望等主题。

11月2日,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中国空间法学会秘书长张振军主持了“法治航天分论坛”,主题为“变革中的国际空间法与法治航天建设”。我院蔡高强教授,刘明萍、王进、唐熳婷就各自提交的论文进行主题演讲报告,并与参会专家们学者进行了热烈交流。

蔡高强教授就“论北斗导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用的损害赔偿机制”专题做主旨发言,发言首先分析了北斗导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应用模式以及北斗导航应用产生损害赔偿的主要类型,进而就如何构建北斗导航损害赔偿法律机制提出三项建议:完善国际空间法框架下的损害赔偿机制;建立“一带一路”下“北斗”损害赔偿机制;构建我国民事机制下的“北斗”损害赔偿机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间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空间法学会理事高国柱教授对蔡高强教授的报告进行了高度认同与赞扬。

另外国际法刘明萍博士、王进及唐熳婷硕士分别就《中非航天贸易纠纷解决路径》、《外层空间军事利用的国际法规制》以及《军民融合趋势下航天产品贸易规则的发展》作专题报告,与老师专家们进行交流,获得了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经过严格评审,我院师生提交的论文中三篇荣获“第二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一篇荣获“第二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我院法学院被主办方授予本次年会“优秀组织奖”。

上一条:2017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培训班成功举办
下一条:全省人民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在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