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欧爱民教授主持召开“《湖南省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座谈会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8-12-09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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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6日下午,“《湖南省实施< 教师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在湘潭市召开。座谈会由我院法学院发起,并得到民进湘潭市委会、湘潭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此次座谈会旨在深入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挖掘《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今后《办法》的修改提供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会的领导与教师分别来自民进湘潭市委会、湘潭市教育局、湘钢一中、湘乡市东山学校、湘潭市四中、湘潭县凤凰初级中学、岳塘区育才小学、雨湖区金庭小学、湘潭县分水中心学校等单位,我院法学院欧爱民教授、陈红梅教授、博士研究生胡长云、硕士研究生阳煜城、李娟、常洪磊、宁嘉等共计20余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会议一开始,欧爱民教授对各位领导、教师代表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说明了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是受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1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其中《办法》就是被评估的对象之一。在接下来的发言中,首先是由湘钢一中王敏校长发言,他指出《办法》在这些年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主要强调了教师的待遇、奖励、权利保障等问题。接下来发言的是雨湖区金庭小学刘和平校长,他指出了《办法》中应当予以细化的若干条款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随后,到会的嘉宾们各抒己见,依次发表了自己对于《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例如,大多数代表建议在《办法》中明确教师的重要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对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具体规定等等。

经过一下午热烈的讨论后,座谈会于下午5:30圆满结束。在听取了各位领导和老师们的精彩发言后,我们可以得知《办法》自颁布以来,在我省得到了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依然存在部分条文滞后于发展实际、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此次座谈会为我们今后更好地评估该部地方性法规以及对它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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