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规范学生干部的工作行为,保证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达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目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并使学生干部的考核有矩可循,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学生干部的履历提供详细证明。特制定本条例。
二、考核方法:
(一)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主席团各成员由学工办老师负责考核;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和组织部共同负责考核,结果由组织部、办公室统一整理建档。
(二)考核共分思想素质考核、纪律考核和工作考核。思想素质考核占二十分;纪律考核包括会议考核和活动考核,各占十五分;工作考核包括态度考核和业绩考核,态度考核占十五分,业绩考核占三十五分,共计一百分。
(三)考核以分值形式表现,采用加减方式累计计分。
细 则
第一部分 思想素质考核(满分二十分)
要求学生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一)思想素质考核满分为二十分。
(二)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三)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言行举止文明,如有对老师、上级或下级言行侮辱的,酌情扣5至10分。
(四)如有反动言行,如支持台独、支持法轮功、反对共产党领导等,思想素质分为0,并令其退出团委学生会。
(五)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积极参加校系及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提高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修养。(10分)
1、政治理论学习态度认真,工作中坚持正确方向,能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6—10分)
2、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中有缺席现象,一次扣3分。
(六)具有较高的思想情操,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10分)通过民主测验,根据测验结果进行打分。
(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20分)
(八)在日常生活中,以高度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楷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8分)
1、在学生会和普通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形成一定影响(6—8分)
2、能遵守校规、校纪,主动维护校园文明秩序(0—5分)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以上处分。量化考核成绩不及格。
第二部分 纪律考核(满分三十分)
一、会议考核
(一)会议考核满分为十五分。
(二)应出席会议的人员,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迟到扣1分;早退扣1分;因故缺席在两日内说明缺席原因者扣1分;事前请假经批准者不扣分。
(三)干部大会由组织部部长考核;部门会议或其它专题会议由召集人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会议记录,供组织部考核。
(四)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其签署同意与否备查,经同意者不扣分,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五)无故缺席三次或连续迟到、早退三次者,在团学会相关会议上提出告诫,经告诫仍发生者,按自动退出团委学生会处理。
二、活动考核
(一)活动考核满分十五分。
(二)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部门活动),应该参加而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迟到扣1分,早退扣1分;因故缺席两日内说明原因者扣1分;事前请假经批准者不扣分。
(三)全体团学会干部参加的活动由组织部部长考核;部门活动或专项活动由召集人写入活动总结,交组织部考核。
(四)每次活动团委学生会干部必须到组织部部长或召集者处签到,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五)活动中不积极、或有损害团委学生会形象行为者,每次扣3分。
(六)无故缺席三次或连续迟到早退三次,或两次表现不积极,在团学会相关会议上提出告诫,经告诫仍发生者,作自动退出团委学生会处理。
第三部分 工作考核 (满分五十分)
要求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一、态度考核
(一)态度考核共计十五分。
(二)加入团委学生会的态度是否端正。
(三)积极的去开展部门的工作。如对本部门安排的工作以敷衍或逃避的态度面对,酌情扣2至5分。
(四)在完成好自己部门工作,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可加2至5分。
具有全局观念,工作中注重整体利益,有团结协作意识,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积极主动地互相支持和配合。
1、长期主动协助主席团及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4—8分)
2、工作配合意识一般,能基本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0—4分)
二、业绩考核
(一)业绩考核满分为三十五分。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者,根据做造成的后果扣2至5分。
(三)每学期按时向组织部上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迟交的部门扣取部长和负责编写人2分,一周内未交的扣5分,拒交的扣10分。
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够独立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整理工作总结,可胜任简单的文宣工作。(10分)
1、文字能力突出(8—10分)
2、文字能力一般(5—7分)
3、文字能力不足(0—4分)
(四)团委学生会成员对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及日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者,可加5至10分。
(五)在工作中发挥预见性和创造性,具有超前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模式。(6分)
1、工作完成出色,并为学生会提供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8—10分)
2、工作完成较好,能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创造性。(4—8分)#p#分页标题#e#
(六)工作中有损害团委学生会干部形象者,酌情扣5至10分。
(七)部门或个人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部门或个人的,所属部门人员或个人的业绩考核为满分。
要求学生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
(八)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在学生会工作中能够记分发挥个人才能及本部职能作用,完成本职工作。(12分)
1、出色完成本职工作(10—20分)
2、基本完成本职工作(6—10分)
3、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量化考核成绩不及格。
(九)学生干部不得因为工作或者借故工作而耽搁正常教学时间。如果因工作确有必要耽搁,必须向任课老师提出书面请假,并附法学院学工办老师的批准签字。
(十)学生干部应当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为同学服务,不得脱离同学,不得有高人一等的心态,不得有官僚作风。
(十一)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当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掌握工作艺术,注意方式方法,言词恰当,举止文明,有理有据。
工作考核由组织部执行,团委学生会干部应每学期交一份工作总结,以便公正考核。
附 则
一、85分以上为优,70—85为良,60—70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不合格)。
二、对考核结果如有疑问者,可向主席团提出,如的确需要修改必须由学生会主席签字方可生效。
三、考核成绩在40至60分者提出口头警告;在40分以下者,劝退出团委学生会。
四、一个学期期末总评两科不及格的,劝退出团委学生会。
五、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奖评优的直接依据。
六、建立《我院法学院学生干部档案》。
七、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八、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各部门要加强领导。
九、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团纪处分。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自觉遵守。
十、社团另立干部考核条例,由组织部统一考核。
十一、本条例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