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3日晚上7点半,在我院法学院308会议室,法律诊所召开了针对湖南省武冈市稠树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的讨论会。座谈由法律诊所成员陈穗勤主持,法律诊所所长吴玉姣和13级硕士聂新东参加了本次座谈。
在案情介绍环节,主持人就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2014年8月8日,法律诊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稠树塘镇人民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8月13日,根据EMS订单号查询结果显示,湖南省武冈市稠树塘镇人民政府已在8月12日15:26签收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但法律诊所至今尚未收到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稠树塘镇人民政府任何回复,因此法律诊所将对湖南省武冈市稠树塘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在交流互动环节,吴玉姣同学针对起诉状的规范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行政起诉状的证据应该更加规范清楚,让法院可以一目了然;聂新东同学认为起诉状的内容应该更以完善,对一些细节应该进行具体描述,才能掌握制胜点。经过交流后,最终将信息公开的起诉状的内容予以敲定。
秋风徐徐,细微寒意扑身,但是我院法律人特有的血性将温暖这个初秋。公权力应该予以拘束,信息公开是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重要方式,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权力的重要手段,相信法律诊所这次行政诉讼的行为将展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文/陈穗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