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下午,在我院法学院陈红梅教授的指导下,《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调研小组成员李娟同学赴耒阳市教育局展开实地调研,耒阳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刘荣、曹晓晖、廖丹参加了本次调研活动。此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挖掘《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办法》的修改提供意见和建议。
《办法》自1995年8月29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为促进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有必要通过实地调研与走访了解《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调研一开始,耒阳市教育局刘荣主任就指出《办法》在保障教师待遇、奖励、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注意到现实生活中教师的相关权利保障并未得到落实。曹晓晖副主任认为《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廖丹干事就教师发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认为应该加强教师的交流与学习,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思想素养。总体而言,调研参与人员认为《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教师待遇不高、教师编制不足、教师综合素养较低、教师培训经费少及教师发展机会不多等问题。
经过一下午的热烈讨论后,调研活动圆满结束,调研团队对耒阳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在听取了各位领导的精彩发言后,调研小组发现《办法》自颁布以来,在我省得到了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依然存在部分条文滞后于发展实际、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此次调研为调研小组更好地评估该部地方性法规以及对它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指明了方向。(文/李娟;指导老师/陈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