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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创新第二课堂之——民事审判中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6-18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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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2日下午2:30,我院法律诊所创新第二课堂讲座于法学楼306教室开讲,本次讲座以“民事审判中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为主题。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88届校友雨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德云先生与2000届校友雨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湛先生,讲座由法学院胡军辉老师与李喜莲老师共同主持,陈双喜副书记与邹琳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这次讲座不仅有第四届法律诊所成员参与,还吸引了广大法学爱好者。

  主讲人张湛庭长结合自己在司法实务中的经验,从四方面谈了对民事审判证据的相关认识。张庭长首先介绍了在《证据规则》出台前的实践情况:由于大部分庭审证据是由法官收集,以及适用证据时模糊性太强,导致法官负担的增加、庭审活动的效率受到影响;其次,他对《证据规则》出台后的优劣进行分析。《证据规则》可以减轻法官负担、明确证据审查的使用范围,但是其中也存在与中国国情脱节的情形,因而规则本身与民事诉讼法产生冲突、两者难以衔接。再次,他分析了庭前进行证据审查的好处,当今国内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难题,通过庭前证据审查可以提高办案效率;最后论述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对证据的把握,他分别从证人、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角度讲述民事审判中对证据审查的实务经验与法官自由心证所起的作用。   

  主讲部分结束后,由王德云副院长进行评议。王副院长高度赞扬张庭长的讲座内容丰富、有层次,同时强调了在新时代应不断提高法官的素质。然后又以深圳法院改革为例,提出如今雨湖区人民法院也将进行改革以此保障办案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最后重点谈到要与法学院继续合作,提高实习基地的质量,促进共同进步。

  李喜莲老师对王副院长和张庭长的讲述进行总结,认为两位司法实务界校友通过精彩的讲述,向同学们展示了职业法官所具备的素质,同时也就医学鉴定意见的效力与两位法官进行探讨;邹琳老师从知识产权层面与两位法官讨论了异地公证效力的问题;胡军辉老师则从立案的角度同王副院长和张庭长分析当事人的权益,提出了对法律应从理论、规则、司法实践角度进行立体化理解。

  最后,王副院长和张庭长就现场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对同学们的发问水平进行了肯定。通过此次活动,不仅让同学们有机会听到来自司法事务界的声音,而且还让大家看到了法律人严谨认真的态度、敢于质疑的精神。(陈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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