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在本班点名批评,因迟到而被点名批评两次者,不得结业。无故早退一次者除名。
2、有事请假,不旷课,请假须出具请假条,并由所在学院学工办核实盖章,由组长交党校。请假次数达两次者不准结业。无故旷课一次者除名。
3、认真听讲,不看课外书。上课时不得在桌面上摆放、翻阅任何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书籍、资料,否则予以没收,并在本班点名批评。出现两次上述情况者予以除名。上课听讲要专心,并作好笔记。
4、考试时独立作答,不得舞弊,否则除名。
5、凡被除名者,不得参加下次党校骨干班学习,并由党校向各学院学工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