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2024年第4期
作者:
陈灿祁,我院法学院
彭媛,我院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既是对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果的法律确认,也标志着中国农业农村立法进入新的阶段。乡村振兴法律激励体现了促进型立法特性,既是乡村发展改革的需要,又是激励政策法律化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及25部省级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中包含着丰富的具有激励意义的规范。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通过对乡村振兴法律激励样本与实践情况的分析,本文研究发现,乡村振兴立法存在宏观上法律激励供给不足,微观上法律激励对象定位不清晰,激励范围比例失衡,激励措施呈现模糊性、物质性、碎片化等问题,亟待机制革新。鉴于此,本文基于法律激励理论,主张通过强化法律激励制度的有效供给、构建多元主体的统合型协同格局、平衡乡村振兴的激励范围、增强激励措施的有效性等方式,构建完备的激励规则,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激励、引导和保障功能,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