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实践教学 >> 实习实训 >> 正文
我院研究生开展“汽车销售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调研
来源:我院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1-04-16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a href='http:' target=_blank>我院法学院</a>

2021年3月20日,受我院法学院研究生暑期调研项目支持并在我院法学院周晓晨副教授的指导下,《汽车销售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暑期调研项目组成员徐宏、龚良朵前往丽水市汽车城进行调研。该项目以近年来实践中多发的汽车销售欺诈类案件为研究对象,拟将调研结果与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案例相结合,以类型化的方法重新梳理汽车销售中的瑕疵类型及相应告知义务的有无,妥当认定欺诈的构成与否,力求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汽车销售行业的良性发展。

1618579764826139.png

通过对汽车城内多家门店的走访,调研团队了解到目前的汽车买卖仍以4S店经销作为主要模式,所有的新车买卖都会在交付前进行售前预检程序,对于车辆在预检程序中发现的问题,业内一贯的处理方式为不运回原厂,而是直接由4S店进行修复。部分经销商承认,由于业绩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会在经销过程中向消费者隐瞒车辆曾进行过维修的事实。在被问及是否认为进行售前维修后的车辆还属于“新车”时,多数经销商表示,依据行业惯例,他们会向消费者提供售前预检的检测证明,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另外,就以“贵州宾利案”为代表的部分经销商因隐瞒预检行为而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受访的经销商一致认为该处罚过于严厉,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汽车本身价格高昂并不代表经销汽车的利润就同样可观,实际上,经销一辆豪车与普通车辆所带来的直接收入相差无几。

1618579963797301.png

通过此次调研,暑期项目成员对汽车买卖的交易流程、汽车流通中的交易习惯以及实务中汽车买卖类欺诈纠纷的成因都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项目组成员经讨论后认为,汽车买卖类欺诈纠纷频发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经销商与消费者间存在天然的信息差,部分商家为节约成本而向消费者刻意隐瞒有关车辆的重要信息,另一方面也在于部分消费者受天价赔偿金的激励而向法院起诉。在后续工作中,应结合这两方面的情况,对惩罚性赔偿在汽车买卖中的适用作进一步的研究。


下一条:《新法官法背景下法官健康权保障》暑期调研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