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组织教学、传授知识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法学院必须抓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院教学委员会、各学科组应重视教材的研究,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相应课程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材内容要反映教学改革中的新经验和科研成果,行文流畅、语言简洁、表达准确、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应性,核心课程教材应符合教育部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鼓励使用国家级和省级“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十一五”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教材;对国际通用性及可比性强的学科可以直接引进国外原版教材;鼓励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
第五条 对自编优秀教材以及主编的省级、国家级教材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参照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条 教材的编写、出版、选用严格执行《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教材工作规程》以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教材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本规定自2001年11月30日开始实施,由法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2001年11月30日制定
2005年10月18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