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会公告
经院学位委员会分会研究,现就2010届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做出以下决定:
1、复制比在31%以上的,推迟一年答辩,如有异议,需在5月4日前书面提出。
2、复制比在16%—30%的学生,其答辩资格由各二级学位点认定,如同意其参加答辩,修改后的论文一律参加由院学位委员会分会组织的第二轮检测;如不同意其参加答辩,申请人可在5月4日前书面提出异议,由院学位委员会分会最终确认其答辩资格。
3、所有申请参加答辩的学生,5月8日前必须向导师提交与论文送审稿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本,由其导师就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字后再提交法学院。院学位委员会分会按10%的比例进行抽检,抽检后其复制比为16%以上的将不予送审,但经申请人修改可于六个月后再次申请答辩。
我院法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