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各班:
校五四评优工作已经开始, 2010年度我院五四评奖评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优项目
1、十佳大学生;2、十佳学生团干部;3、优秀学生团干部;4、优秀团员; 5、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全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所有参评对象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优异,品行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校、院任何处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十佳大学生
1、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年专业排名在年级前20%,本年度无挂科、重修现象;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格和社会公德,乐于助人,是广大学生学习的榜样;
4、在学习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或表现,综合素质高,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大的影响。
(二)十佳学生团干部
1、2010年以来,担任过校、院级学生组织干部,且任职时间达一年(含一年)以上;
2、学习认真,成绩良好,2010年度专业排名在年级前50%,无挂科、重修现象;
3、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能力,为共青团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强,是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榜样。
(三)优秀学生团干部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担任院研会干部、党支部干部、班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2010级的必须任职时间长达半年;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
4、勤奋工作,乐于奉献,能发挥学生团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一定贡献。
(四)优秀团员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3、团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按时缴纳团费,党员不可参评此项。未交团费人员不参评。
4、三次以上缺席院系活动未签到者原则上不予参评。
(五)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品德优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学习成绩较好;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3、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在湖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和第八届残运会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优异者优先。
4、三次以上缺席院系活动未签到者原则上不予参评。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各项评选推荐工作,确保上报无误;
2、本次评选没有统一的表格,申请者自行提交一份申请,必须要有班主任签字,没有签字的一概不收。
3、材料上报要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填写,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次性上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单独申报。本班汇总表上必须有班主任签字,无签字汇总材料不接受。上报材料须按统一格式汇总的本班推荐名单(分excel格式详细表和word格式简略表,详见附件),电子档发送至研工办邮箱(fxyygb@126.com),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8日下午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我院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度研究生五四评优推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