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我院院友为支持学院的建设与发展,鼓励优秀学子脱颖而出,帮助贫困优秀学生顺利成才,特在我院设立奖、助学金。为切实做好2016年学院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1. 事业发展基金奖学金、助学金
此次事业发展基金即院友奖助学金设奖学金10名、助学金10名,其中研究生、本科生的奖、助名额各5名,标准为每人3000元,本科每班各限推1名。
2. 飞跃·锦标基金助学金
为激励家境贫寒、经济困难的学生,发奋图强、励精图治,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中国法治事业的有用之才,由我院法学院法学专业九二级二班学生、现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锦标捐资,设立飞跃·锦标基金。此基金每年度资助10名学生,其中本科学生8人、研究生2人,每名学生资助期一年,资助金额为每名学生5000元。
3. 何文燕诉讼法学教育基金助学金
为传承以何文燕老师为代表的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诉讼法学师生群体奖掖后学、扶持新人的高尚情操和奉献精神,资助品学兼优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奖励高质量诉讼法学学术作品,为诉讼法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诉讼法学科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特设立何文燕诉讼法学教育基金助学金。此次资助对象范围为我院法学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资助性质为对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予以特殊帮助的助学金。本基金只面向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年4人。
4. 君泽君奖、助学金
为支持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育事业的提升与发展,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更加优秀,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与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秉承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在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设立“君泽君奖、助学金”。此次奖、助学金的奖励范围为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资助范围为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贫困但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具体评选名额及标准如下:(1)奖学金:奖学优秀学生10人,其中;本科生6人、研究生4人,奖励总金额30000元,其中一等奖:2人,奖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4人,奖金额3000元/人;三等奖:4人,奖金额2000元/人。(2)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5人,含研究生2人、本科生3人,助学金额4000元/人。
5.湘潭市湖湘公证助学金
为激励家境贫寒、经济困难的学生,发奋图强、励精图治,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中国法治事业的有用之才,由湘潭市湖湘公证处捐资,设立湘潭市湖湘公证助学基金。此基金每年度资助10名本科学生,助学金额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
1. 奖学金申请者需为我院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刻苦认真,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20%;
4. 英语过六级;
5. 本年度所修课程无挂科现象;
6. 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二)助学金
1. 热爱祖国,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遵守校规校 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操守;
2.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英语通过四级;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同时,予以优先考虑:
(1)农村家境贫寒学生(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下岗家庭子女;
(3)低保家庭子女;
(4)家庭有两个以上子女在校读书者。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本助学基金:
(1)违反学校纪律,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自入学以来,有不及格课程(包括选修课)的;
(3)经济困难但生活不节俭的。
三、评选办法
1.申请参评:拟参评奖、助学金的学生应按评审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汇总相关材料并报送至院205办公室;
2.汇总初评:学院将组成由学生干事、教务干事、分管教务的副院长以及分管学工的党委副书记构成的初审小组对材料,按奖、助条件进行评审,产生初选名单;
3.复评公示:学院将组成由学院领导、院友代表、学生代表、学工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并对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内,若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4.公布名单:学院在全院张榜公布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获奖励、获资助学生名单。
四、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主要是《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或《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申请助学金需同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成绩单和其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申请奖学金的需提供成绩单、四六级证书及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16年12月2日前报送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所有申请材料报送研工办)。
六、其他要求
1.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参与此次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且每人每学年申请获得的社会性奖、助学金不超过一项;
2. 对于类别相同的奖学金或助学金,学院在评审时将进行调整。
3.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选,推选名单应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推选人数不得超出分配指标。
4.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5.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后,对接受奖助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者,隐报家庭收入者,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者,丧失学籍或转学者,生活奢侈浪费者,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有权决定对其终止资助。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