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第六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征文公告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9-07-01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数据作为智能社会的重要战略资源,在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驱动着生产力与经济的增长,助推着社会的转型升级。被誉为“新时代石油”的数据资源不仅关系到个人和企业的切实利益,成为互联网企业角逐的对象,还关系到社会与国家的安全,从而在世界范围内都备受瞩目。但数据在收集、使用、存储和流动环节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数据安全事件频发,造成严重影响。“徐玉玉案”与万豪等酒店客户数据泄露类事件的披露都已为我们敲响了时代的警钟。有鉴于此,2018年9月发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纳入第一类立法规划,拟建立全方位的数据治理框架,指导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工作的开展。

“保护”与“利用”是数据治理的时代旋律。如何有效规范数据收集者和控制者的数据获取、使用及流动等行为;如何制定科学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数据使用与交易规则;如何在维护我国数据主权的前提下有效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以促进数据经济的发展,进而实现数据“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亟需法律人的价值权衡与理性论证。本次论坛聚焦“数据安全法治建设”这一主题,旨在引导广大青年学者、实务工作人员展开深入研讨、凝聚共识,为我国数据治理框架的构建贡献智慧。第六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应时开展。本次论坛由“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和中南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协办,拟于2019年10月下旬在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举行。

一、征文主题

主题为“数据安全法治建设”,子主题包括但不限于:

1. 数据治理的伦理基础与立法规制

2. 数据保护与新型权利研究

3. 大数据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 数据保护的刑法路径

5. 数据保护的行政法路径

6. 大数据背景下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7. 大数据与商业秘密保护

8. 司法大数据的应用研究

9. 大数据侦查的人权保障研究

10. 个人数据权利研究

11. 跨境数据流通的法律规制

12. 数据保护与国际合作

二、征文要求

1.征文紧扣主题,学术规范严谨,突出理论性和实践性。

2.未公开发表,字数要求8000-20000字。注释参照《湘江青年法学》征稿启事(在知网检索“湘江青年法学”出版物即可下载)或者附件。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

3.稿件请发至“湘江青年法治论坛”会务邮箱 xjqnfzlt6@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数据安全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征文,命名方式:作者姓名+论文标题)。请勿重复投稿。

4.征文截止日期:2019年10月8日。

三、评审与奖励

1.论坛组委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匿名初审,之后提交专家复审。征文一旦入选,主办方将即时告知,并邀请参会。

2.针对优秀作品,本届论坛设立论文奖项如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3.获奖论文将获以“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名义颁发的证书及物质奖励。主办方将择优在《湘江青年法学》上予以刊登。

4.凡受邀参会的嘉宾,主办方将负责论坛期间的食宿及其他费用。

四、联系方式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411105。

会务联系人:刘妍 13762016954

徐宏 15898531593

诚盼海内外专家、学子踊跃赐稿,共襄研讨!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 

 我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

2019年7月1日

附件:

《湘江青年法学》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

一、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来稿一律采用脚注,编号连排(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样式为[1] [2] [3]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四、注释举例

(一)著作:[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2:6. [2]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M].法律出版社2004:8.

(二)论文:[1]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J].现代法学2001(4):20.

(三)文集: [1]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A].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C].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55.

(四)译作:[1] [英]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69.

(五)报纸:[1] 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N].法制日报2007-07-08(14).

(六)网络资料:[1]王生长. 努力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地位[EB/OL]. (2016-10-19) [2017-06-19]http://www.cietac.org.cn /CD14/CD145.htm.

(七)外文:[1]Robert Gilpin,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p.5.   [2] See G. Gordon & P. Miller (ed.),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Hemel   Hempstead,Englan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1, pp.32-35.  [3] K.J.Leyser, “The Polemics of the Papal Revolution”, in Berly Smally ed., Trends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3rd ed., p.53.   [4] Alessandro Giuliani, “The Influence of Rhetoric of the Law of Evidence and Pleading”, in Judical Review, 62(1969), p.231.

(八)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上一条:关于我校法学院洪永红、刘功奇等赴埃及交流的公示
下一条: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9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