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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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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bat365在线登录入口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欧爱民

副组长:陈双喜、吴勇

成员:肖冬梅、顾敏康、王国征、李蓉、黄明儒、张全民、蔡高强、刘友华、洪永红、周青山、胡军辉、王霞、连光阳、邓春梅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陈双喜

成员:连光阳、蔡高强、张永江、田良富、易立峰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各专业方向成立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

类型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习方式

计划招生人数

是否接收调剂

法学院

学术型

030100

法学

01法学理论

全日制

9

02法律史

6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3(含推免1人)

04刑法学

12

05民商法学

6(含推免1人)

06诉讼法学

27

07经济法学

6

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

09国际法学

8(含推免1人)

10知识产权法

19

11信用法学

10(含推免1人)

专业型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1知识产权法务

全日制

20(含推免1人)

02数据法法务

20

03非洲法法务

21

04 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

6

035102

法律(法学)

01行政法与立法法务

全日制

33

02民商事法务

29(含推免1人)

03刑事法务

20

04信用法务

22

05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

29

06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

30

07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

6


备注: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单列,035101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2个、035102法律(法学)(全日制)2个,按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2、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最终以录取人数为准。

四、复试基本条件

1. 我院自主划线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30100

法学

330

45

68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29

45

68

2.我院其余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基本线: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仅接受035101法律(非法学)和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调剂,名额分配如下:035101法律(非法学)1个(非全日制)、035102法律(法学)2个(全日制),指标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4.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5.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线,同时符合《bat365在线登录入口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6. 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7.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8.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五、调剂

1、内部调剂

关于一志愿的认定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研究方向为准,内部调剂等同调剂。

030100法学专业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9国际法学研究方向可接受少量内部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030100法学专业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4刑法学、05民商法学、06诉讼法学、07经济法学、10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申请内部调剂到08、09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研究方向的复试。考生须于329之前将相关材料交给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02数据法法务研究方向接受少量内部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01知识产权法务和03非洲法法务方向,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招生简章报考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内部调剂到02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研究方向的复试。考生须于329之前将相关材料交给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01行政法与立法法务、04信用法务、05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06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接受少量一志愿报考我院035102法律(法学)专业02民商事法务、03刑事法务研究方向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申请内部调剂到以上几个研究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研究方向的复试。考生须于329之前将相关材料交给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2.外部调剂基本要求

(1)基本要求同《bat365在线登录入口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考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035101法律(非法学)的研究方向04不区分研究方向(非全日制)接受少量外部调剂和1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

035102法律(法学)的研究方向01行政法与立法法务、04信用法务、05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06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07不区分研究方向(非全日制),接受少量外部调剂和2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全日制)的调剂。

(4)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外部调剂要求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法考客观题)、通过英语六级,获得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的优秀学生。以上信息必须在调剂系统填报时备注,否则视为不满足条件。

3.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2)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复试安排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时间为:

学术型硕士: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4日

专业型硕士: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7日

一志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我院调剂生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16日。

具体安排见下表: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一志愿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地点

030100

法学

资格审查

4月2日

8:00-18:00

法学院东附楼阶梯教室

专业课考试

(笔试)

4 月3日 上午

8:30— 10:30

研究生院第一阶梯教室

外语听力口语综合考试

4月3日 下午

14:00—17:00

英语:法学院东附楼研讨室

日语: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198158567)

专业面试

4 月 4日

8:00 — 17:00

具体面试安排将提前公布于QQ群:198158567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入学考试一志愿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地点

035101

法律(非法学)

资格审查

4月5日

8:00-18:00

法学院东附楼阶梯教室

专业课考试

(笔试)

4 月6日 上午

8:30 — 10:30

研究生院第二阶梯教室

外语听力口语综合考试

4月6日 下午

14:00 — 17:00

英语:法学院东附楼研讨室

日语: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198158567)

专业面试

4 月7日

8:00 — 17:00

具体面试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198158567

035102

法律(法学)

资格审查

4月5日

8:00-18:00

法学院东附楼阶梯教室

专业课考试

(笔试)

4 月6日 上午

8:30 — 10:30

研究生院第四阶梯教室

外语听力口语综合考试

4月6日 下午

14:00 — 17:00

英语:法学院东附楼研讨室

日语: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198158567)

专业面试

4 月7日

8:00 — 17:00

具体面试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198158567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地点

035102

法律(法学)

资格审查

4月14日

8:00-18:00

法学院东附楼阶梯教室

专业课考试

(笔试)

4 月15日 上午

8:30— 10:30

法学院东附楼第一阶梯教室

外语听力口语综合考试

4月15日 下午

14:00—17:00

英语:法学院东附楼研讨室

日语: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专业面试

4 月16日

8:00 — 17:00

具体面试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安排:一志愿:2023年4月2日8时-18时(学术型硕士)

2023年4月5日8时-18时(专业型硕士)

调剂:2023年4月14日8时-18时

资格审查地点:我院法学院东附楼阶梯教室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满足择优选拔条件的证明材料(证书、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

030100法学

01 (全日制)法学理论

02(全日制)法律史

03 (全日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4 (全日制)刑法学

05 (全日制)民商法学

06 (全日制)诉讼法学

07 (全日制)经济法学

08(全日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9 (全日制)国际法学

10 (全日制)知识产权法

11 (全日制)信用法学

01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07 法律社会学

02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08 外国法制史

03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09 行政诉讼法学

04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10 刑法学

05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11 商法学

06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12民事诉讼法学或②029013 刑事诉讼法学

07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14 经济法理论

08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15 环境法

09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16 国际经济法

10 (全日制) 方向:复试科目: ①029005 知识产权法学

11 (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①029017 社会信用法概论

035101法律

(非法学)

01(全日制)知识产权法务

02(全日制)数据法法务

03(全日制)非洲法法务

04(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1(全日制)方向:

复试科目:①029005 知识产权法学

02(全日制)、03(全日制)、

04(非全日制)方向:

复试科目:①029006 法学基础课

035102法律

(法学)

01(全日制)行政法与立法法务

02(全日制)民商事法务

03(全日制)刑事法务

04(全日制)信用法务

05(全日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

06(全日制)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

07(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1(全日制)、02(全日制)、

03(全日制)、04(全日制)、

05(全日制)、06(全日制)、

07(非全日制)方向:

复试科目:①029006 法学基础课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

我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30%。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之和,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的占比分别为30%、50%、20%。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复试成绩B =专业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C= A*70%+ B*30%

2.录取规则

(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030100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其他研究方向申请内部调剂过来的考生。

(3)035101法律(非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其他研究方向申请内部调剂过来的考生。

(4)035102法律(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该专业其他研究方向申请内部调剂过来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外部调剂过来的考生。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体检不合格者。

(6)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5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5月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种与招生单位,即《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2〕6号)执行。

5.住宿及收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监察专员办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我校校医院可进行复试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 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法学院0731-58293566

我院法学院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附件2:《2023年我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一志愿)》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六届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刘友华同志为我校参评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