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21日,在湘潭市民商法学会的组织和安排下,符国保会长陪同我院彭熙海教授和肖伟志博士分别到湘潭县人民法院、岳塘区人民法院、韶山市人民法院、雨湖区人民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物权法》的宣讲。符国保会长和各法院的领导都对这次巡回宣讲的意义和内容作了高度评价,并一致认为,这种宣讲能够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对提高我市法院系统的队伍素质有着重大意义,也对提高我市法学理论研究的水平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表示以后应该加强这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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