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动机:考驾照只能在驾校,并非一个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是一个法律上的谬误。大学专科、本科都有自考,考驾照怎么就不能自学?依照“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规则,公民理应有选择学习驾驶技术的途径的自由。我们期待最近湘大师生15人的联名申请,能开启湖南驾考的破冰改革,还公民选择如何学习驾驶技术的自由权。
本报记者 胡颖异 长沙报道
湘大师生15人认为“驾考合一”违法,向省法制办提出撤销相关文件的申请
“驾考应像大学一样可以自考”
“驾考应该像大学一样,可以自学、自考!”我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欧爱民此言一出,便得到了自己14名学生的支持。
欧爱民认为,我省规定公民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考、参加驾校培训,这种“驾考合一”的制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今年初,欧爱民和彭超等14名我院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向省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确立“驾考合一”的规范性文件。
案例:不经驾校,不能申请驾照
小妍是长沙市一名公务员,今年2月她到长沙市驾管科申请办理驾驶证。
她被告知不能受理申请,因为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
学法律出身的小妍不解。公安部只规定,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
对方的答复是:“这是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
经办人的员所言不虚。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即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受理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报考手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凭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到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考。”
小妍傻眼了,自己在部队呆过,打小就学会开车了,比许多老师傅都熟练,现在申请一个驾照,怎么还要再花几千块钱报考驾校培训呢?
分析:“驾考合一”模式涉嫌违法
“这就是驾校垄断的结果。”我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欧爱民评价说,我省“驾考合一”的模式,存在违法嫌疑。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欧爱民与彭超等14名学生向省法制办书面提出了对该条文的审查申请,请求撤销《暂行规定》这一规范性文件。
首先,国家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并没有要求提交“凭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欧爱民认为,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同时违背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电复省法制办“深入研究,合理解决”
“这种‘驾考合一’的制度,造成公民申请驾照的经济成本增加、时间成本增加,贿赂考官的现象更是屡禁不止。”欧爱民说,驾校和驾驶证考试、颁证、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一条利益输送链。这个利益链条不适当控制,驾校作为许可资源,像一个中介公司,价格越来越高,腐败越来越严重,最终都将转移到老百姓的头上。
欧爱民认为,解除“驾照捆绑驾校”制度,意味着从政府到企业的一条利益链的断裂。这对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无疑意义重大。
“若此项意见最终得到采纳,将会彻底改变我省考驾照必须先经过驾校培训的情况。”欧爱民说,这不仅能为已具有娴熟驾驶技术、但没参加驾校培训的申领公民节省一笔不必要的培训费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考官受贿现象更有望从根本上破解。”
对此,省法制办昨日表示,这涉及上位法问题。已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并且国务院日前已致电回复省法制办,要求深入研究该文件,作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各方意见
正方:驾校报名只是“走过场”
长沙市民黄龙:现在大学本科、研究生,都可以自学和自考,考驾照为什么不能自学、自考呢?通过驾校考驾照要三千多元左右,如果以个人名义报考几百元就够了。
家住长钢社区的张先生:我是一名老司机,大学以前在老家就学会了开车。前年毕业到长沙,也得花近3000元在一驾校报名“走过场”,才把驾驶证拿到手。
反方:没经培训是“马路杀手”
家住天心区的韩女士:我不赞成不上驾校就去考驾照。没经过系统培训的人,关于驾驶方面的知识绝对是有缺陷的,这样的人就是拿到驾照,也很可能是个“马路杀手”。
有10年驾龄的何先生:不上驾校不等于不要驾驶培训。如果拿私家车车练,必须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安加副刹、喷绘斑马条纹、申请学员牌照等,将车改装为教练车。此外,只有取得驾驶教练资格的驾驶员才有资格教学。
交警:私自学车是“无证驾驶”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黄卫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所以,虽然有些市民认为不用上驾校,可以通过亲戚或朋友用私家车进行教学,但这样会被认定是无证教练、无证教练车和无证驾驶,显然有违法律规定。
本报实习记者 龚芳柳
各地经验
深圳:法院判车管所违法
2007年3月7日,深圳市民樵彬申请以个人名义办理新驾驶证遭拒。樵彬将深圳车管所告上法庭。11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河北:考C照可不上驾校
2009年初,河北省公安厅在石家庄、保定、邯郸、衡水四座城市开展小型汽车驾驶证直考试点,本地市民如果通过自学、陪练等途径已经掌握交规知识和驾驶技能,可直接到车管部门申考驾驶证。
整理/本报记者 胡颖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