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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当事人模式”教学模式成效显著,引起广泛关注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03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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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教学模式是要求学生在研究当前热点问题的基础上,以当事人的身份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并通过各种途径推动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该教学模式实现了我国法学教育的一个转变:从课堂到实战,具有“真实性”、“公益性”、“参与性”等特点,并融“理论研究”、“实践操作”、“关注民生”于一体,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职业技术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与社会责任感。

 法学院欧爱民教授在传统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几年来,法学院师生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启动了废除“驾考合一”制度、删除“身高歧视”、挑战“出租车特许经营”、质疑“国家药监局医院自制医用氧红头文件”、取消“夫妻投靠户口不合理条件”、申请“湘潭市两大职能部门公开财政预算与决算”等教学事例,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对此,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法制日报、湖南日报、京华时报、潇湘晨报、法制周报、湘潭晚报等数十家全国主流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报道。

 在推进当事人模式的同时,欧爱民教授带领的团队积极开展该教学模式的理论研究工作,成功申报了湖南省教育厅教改课题《法律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研究》,在《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师》等刊物发表了《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法学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论纲》等一系列论文。

 目前,“当事人模式”已日趋成熟、渐臻完善,对此,《中国教育报》、《法制日报》、《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报》等给予了重点报道,对法学院的教学改革产生了较大的示范意义。据聊大新闻网的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改革传统的“输灌性”教学模式,聊城大学法学院率先引进“当事人主义”教学模式。

 与目前我国流行的法律诊所教育相比较,“当事人模式”更切合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具体情况,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一定会星火燎原,在促进教改的同时,也推动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向前迈进。

相关链接:

1、《中国教育报》: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推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教学模式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0-02/22/content_25428.htm

2、《法制日报》:湘大法学院探索维权四部曲

http://news.xinhuanet.com/2010-11/23/c_12805266_4.htm

3、《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报》:以当事人主义教学模式践行法治

http://xtu.cuepa.cn/show_more.php?doc_id=252244

4、《聊城大学新闻网》:聊大法学院启动“当事人主义”教学模式

/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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